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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政策(3)

更新时间:2022-01-09

  (4)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招

  生计划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要在招生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特长生拟录取名单要在高中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附考生有关原始证书报县招生办审批。

  (5)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自主录取新生。

  6.有关加分政策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胎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4)其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文件

  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7.录取批次

  第一批:磐安中学(含综合录取、定向录取、特长生录取)。第二批:磐安二中(含特长生录取)。第三批: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包括“3+2”)和中技,按志愿分别录取。

  8.录取办法

  (1)各批次学生,均由县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录取。录取学校在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本人。

  (2)磐安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即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应届初中毕业生,磐安中学提高50分录取(小学段因病办过缓学或休学手续且经教育局审批的除外。家庭原因造成小学延迟入学和初中段因病休学等原因经教育局审批的超龄应届毕业生,磐安中学招生提高10分录取);县内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结束后转学的、本县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考生,磐安中学定向招生指标单列,其定向分数线与磐安中学向县实验初中招收的定向分数线相同(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除外);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志愿填报不足的学校和未填报志愿的剩余考生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

  9.其它规定

  (1)中考的考点设置由县招生委员会和县教育局研究确定。

  各初中、各考点务必加强考风考纪和安全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如发现营私舞弊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高中学校招生,禁止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禁止在毕业升学考试前直接到初中学校散布招生广告、拉生源,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及时向考生公开各类高中段学校的录取信息,并保证本县高中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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