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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政策(4)
更新时间:2022-01-09
(3)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高中录取新生,必须严格执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及时报批新生名单,办理高中学籍。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
(4)外县市来我县各类学校招生,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磐安境内发布各类招生广告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5)严禁有偿招生。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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